无公害茶叶是指在无污染的环境下,按照特定的生产操作规程生产的茶叶,称为无公害茶叶。成品茶中农药残留、重金属、有害微生物等污染物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对人体健康无危害。内销符合国家规定允许的标准,出口符合进口国和地区相关标准的茶叶,是符合食品安全的茶叶的总称。在无公害茶叶生产中,要合理用药,提倡农业防治和生物防治。
无公害茶叶本质上是根据生产过程中化学合成物质的控制程度和茶叶产品中化学合成物质的残留量来划分的。绿色食品茶和有机茶也实行标识管理,但认证机构不同,管理方式也不同。
有机茶:按照IFOAM 《有机生产和加工基本标准》生产加工,产品面向国内外市场。需要经过有机食品认证机构的检验认证,才能获得带有有机茶标志的茶叶。主要特点是禁止合成肥料、农药、除草剂、食品添加剂等化学合成物质在生产过程中被重金属污染。
近年来,我国有机茶开始发展,主要在浙江、江西、安徽、福建、湖南、湖北等省,主要用于出口。早在20世纪70年代,日本就开始尝试生产有机茶,并在许多商店设立有机茶专柜,价格明显高于其他茶叶。
坦桑尼亚也生产有机茶,是第一个与伦敦茶叶公司签订包销合同的国家。产品主要销往美国和加拿大。随后,斯里兰卡、肯尼亚和印度也开始生产有机茶。这些国家有一个共识,即只有发展有机茶,才能摆脱国际茶叶市场的疲软。
绿色食品茶:根据我国国情,按照90年代初提出的绿色食品生产加工标准进行生产加工。产品面向国内市场,并得到专门机构的认可和绿色食品的标志。
绿色食品为AA级和A级,AA级绿色食品茶与有机茶要求相近,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化学合成物质。A类绿色食品可以使用化肥、农药等化学合成物质,但有严格的标准,包括环境质量标准、生产操作规程、产品标准(质量标准、卫生标准)等相关标准。
目前,全国17个省、市、自治区共有茶叶生产企业63家,茶叶产品83种,已被认证为绿色食品标志。
无公害茶叶四大标准体系;
1.NY5020-2001无公害食品:茶叶产地环境条件;
2.NY/T5018-2001无公害食品:茶叶生产技术规程;
3.NY/T5019-2001无公害食品:茶叶加工技术规程;
4.NY5244-2004无公害食品:茶叶(代替NY5017-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