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僮约》舞阳买茶
茶叶作为贡品和祭品的记载可以追溯到周武王伐周时期或先秦时期,而根据现有资料,茶叶作为商品的记载直到西汉才出现。据史料记载,西汉宣帝在位第三年(前59年)正月,四川资阳人王豹住在成都安之里一个叫杨辉的寡妇家里。杨家有一个名叫“边边”的留胡子的奴隶。王宝经常支配他去买酒。他认为王宝是个局外人,不愿意为他跑腿。最后,有一天,他来到男主人的坟墓前抱怨道:"医生,你给我买酒的时候,你只让我看守房子,但你没有让我给其他男人买酒。"
王宝得知后非常生气。第一个月的15号,他花了15000元从杨那里买下了它。即使他不愿意,也没有办法,但他要求道:“既然这样,你应该在合同上写下我将来应该做什么,就像杨买我的时候一样,否则我不会做。”
王宝擅长辞赋,精通六艺,为了吸取教训,他写了一份题为《僮约》的合同。这份文件大约有600字长,列出了十个工作小时的各种劳动项目和安排。结果,他从早到晚都没有空闲时间。这么重的工作很难搬运。他痛哭流涕,恳求王宝,说如果他这样工作,很快就会筋疲力尽。如果他知道这件事,我会每天都给你买些小枝的。从《僮约》的语气来看,这只是作者的消遣,因为其中有许多逗趣和幽默的句子。然而,王宝在中国茶史上留下了非常重要的一笔。
在《僮约》年,茶被提到两次,即"鱼,氰龟,煮茶用其所有的器具"和"吴洋买茶,杨负担"。“煮好所有的茶”意味着煎茶和准备一套干净的茶具。“在舞阳买茶”是指从舞阳(现在成都以南的蓬山县双江)买回茶叶,茶叶到达邻近的县。根据《华阳国志-蜀志》“南安和舞阳以茶闻名”,我们知道王宝为什么让他去舞阳买茶。